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時間:2019-01-02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適用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因不動產滅失的;權利人放棄權利的;因依法被沒收、征收、收回導致不動產權利消滅的;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致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申請主體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主體應當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權利人。
申請材料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
3 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1份);
4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滅失的,提交其滅失的材料(原件1份);
(2)權利人放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文件(原件1份)。設有抵押權、地役權或已經辦理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預告登記權利人、查封機關同意注銷的書面材料(原件1份);
(3)依法沒收、征收、收回不動產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決定書(原件1份);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原件1份)。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實地查看(不動產滅失)—審核—登簿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辦結(特殊事項除外)。
收費標準:按照(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文件規定執行。
標簽: